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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狐直播:百万投养羊血本无归!543只羊离奇失踪警方不构成犯罪引争议
发布时间:2025-12-11 15:02:08  来源:火狐直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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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江苏养羊人顾永生轻信“熟人”刘某明的提议,赌上全部身家并贷款近百万,将543只羊运到贵州玉屏养殖,盼着把“饲料羊”养成“跑山羊”高价盈利。可不到半年,羊就被刘某明用“偷梁换柱”的方式陆续变卖,最终全部失踪。顾永生多次报警,警方先认定为经济纠纷,后以诈骗立案又迅速撤销,最终判定刘某明不构成犯罪,建议走民事诉讼。如今刘某明失联,顾永生负债累累、家人卧病,案件背后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定争议,以及“熟人骗局”的隐患,引发全网热议。

  顾永生和妻子靠养羊、贩羊谋生多年,从江苏盐城辗转到河南发展,日子虽不算大富大贵,却也踏实安稳。两年前,他在市场上认识了贵州玉屏的羊贩子刘某明,对方常从他这里收羊倒卖,几次合作下来没出问题,两人慢慢熟络起来,顾永生也对这个“熟人”多了几分信任。

  2024年春节前后,羊肉市场行情下滑,利润越来越薄,顾永生正愁没出路,刘某明主动抛来“赚钱方案”:“贵州多山地,遍地是肥草,你把北方的饲料羊拉过去养几个月,包装成草饲跑山羊,能卖高价,赚得比现在多好几倍!”这番话戳中了顾永生的心思,想着能靠这笔生意翻身,他没多犹豫,决定赌上全部身家。

  为了凑够本钱,顾永生掏空家里所有积蓄,还咬牙贷了款,前后花89.4万元买了543只羊,又拜托刘某明在贵州玉屏找养殖场地,自己则派懂技术的儿子去当地照看羊群,自己留在河南打理原有生意。2024年3月起,543只羊分批装上货车,长途跋涉运往贵州玉屏县朱家场镇水田村的养殖场,顾永生满心期待着后续盈利,可他没料到,这一去竟成了“肉包子打狗——有去无回”。

  羊到养殖场后,刘某明频繁找借口,把自己贩来的其他羊暂时放在这里,故意将两群羊混在一起。顾永生的儿子起初没多想,直到半年后才发现不对劲:原本543只羊,莫名少了一大半,2024年9月清点时,只剩下120多只。追问之下才明白,刘某明每次卖自己的羊时,都会偷偷夹带顾永生的羊一起卖掉,再用新收来的羊填补空缺,靠着这种“偷梁换柱”的套路,悄无声息转走了大部分羊。

  顾永生得知消息后,连夜从河南赶到贵州,第一时间报警求助。可当地朱家场镇派出所却给出“双方属合作伙伴关系,系经济纠纷”的结论,不满足盗窃立案条件。更过分的是,刘某明因为顾永生报警恼羞成怒,直接把他儿子赶出养殖场,剩下的120多只羊也被强行占有,彻底没了踪迹。

  顾永生始终没有办法接受这个结果:羊是自己贷款买的,养殖全程都是自己出钱出人,和刘某明没签过任何合作协议,对方未经同意私自卖羊,明明是明抢暗偷,怎么就成了经济纠纷?警方从立案诈骗到撤销案件的操作,也让不少人疑惑。其实这件事的核心争议,在于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界定,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,咱们把核心问题说清楚,也给大家提个醒。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264条,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本案中,顾永生认为刘某明私自卖羊构成盗窃,逻辑上没问题——羊的产权明确属于顾永生,刘某明没出钱没出力,也没获得卖羊授权,擅自处置他人财物,看似符合盗窃的特征。

  但警方认定不构成盗窃,核心原因可能是认为“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作伙伴关系”。从案件细节看,刘某明帮顾永生找养殖场地,还将自己的羊放在同一养殖场,外人看来更像合作经营;再加上两人没有书面约定,没明确划分权利义务,警方可能据此判断,纠纷源于合作中的利益分歧,属于民事范畴,而非刑事盗窃。不过这里的关键漏洞的是,“帮忙找场地”不等于“合作养殖”,顾永生本打算盈利后给辛苦费,而非按比例分利,双方未达成合作合意,仅因场地介绍就认定合作,确实难以让人信服。

  《刑法》第266条规定,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。顾永生感觉自己被骗,一是刘某明说贵州适合养羊,可实际当地多灌木少牧草,根本不适合大规模养殖;二是对方从一开始就可能盘算着偷卖羊。

  警方最初以诈骗立案,也是考虑到刘某明有几率存在虚构养殖条件的行为,但后续撤销案件,大概率是因为难以认定刘某明有“非法占有”的主观故意。司法实践中,认定诈骗罪的核心是“行为人是否从一开始就想骗钱骗物”。刘某明前期和顾永生有多次正常合作,提议养羊时也没有直接骗取钱财,后续卖羊后还承认“欠款25万元”,这些行为让警方难以确定他最初就有诈骗意图,可能认为是合作中产生纠纷后才擅自处置财物,属于民事侵权,而非刑事诈骗。

  从法律原则来看,警方的处理也符合“刑法谦抑性原则”——简单说就是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纠纷,不轻易动用刑事手段。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明确,要清晰划清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,不能仅凭虚构事实、擅自处置财物就定犯罪,必须严格审查是不是满足犯罪构成要件。

  本案中,因为双方没有书面协议,权利义务模糊,警方可能认为更适合通过民事诉讼,让刘某明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,而非直接定罪量刑。但问题就在于,如今刘某明失联,顾永生走民事诉讼赢了官司,也可能面临“执行难”的问题,百万损失很难追回,这也是大家认为不公的核心原因。

  这起案件给所有创业者和生意人提了醒,尤其是和“熟人”合作时,千万别掉以轻心:

  1. 书面协议必签:不管关系多好,合作事宜一定要写进书面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、义务、利润分配、财物归属,避免后续扯皮,也能在维权时留好证据;

  2. 产权归属要清晰:自己的财物要做好标记,明确产权,避免和他人财物混放,防止被“偷梁换柱”,一经发现财物被擅自处置,及时固定证据(如录音、监控、证人证言等);

  3. 维权途径选对:遇到财物被侵占,先报警,若警方认定为民事纠纷,要及时向法院起诉,同时申请财产保全,防止对方转移财产,减少损失;

  4. 投资前先调研:不管对方说得多好,投资前一定要当地考验查证,比如本案中贵州当地不适合大规模养羊,若顾永生提前调研,或许能避免踩坑。

  案件曝光后,网友们的讨论炸开了锅,观点鲜明对立,核心争议集中在“刘某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”和“警方的认定是不是合理”上,不少评论戳中关键问题。

  大部分网友都在指责刘某明,觉得他利用信任坑害顾永生,行为和盗窃没区别。有网友说:“这就是明晃晃的偷,借着帮忙的名义混放羊,偷偷卖掉换钱,还把人赶走占剩下的羊,典型的见利忘义,熟人坑熟人最缺德!”还有网友吐槽:“没签协议不代表不是盗窃,羊是顾永生花钱买的,产权明明白白,刘某明没任何权利处置,这就是非法占有,怎么就不算犯罪?”

  很多网友对警方的处理结果不满,觉得“不构成犯罪”的认定难以服众。有网友留言:“帮忙找个场地就成合作伙伴关系了?顾永生出钱买羊、派人养殖,刘某明一分钱没花,凭啥算合作?这分明是盗窃,警方的认定太牵强了。”还有网友担忧:“现在骗子都这么钻空子了?只要没签协议,偷卖别人东西就不算犯罪?那普通人的财产安全怎么保障?”

  也有网友共情顾永生的遭遇,觉得他太冤了。有网友说:“赌上全部身家还贷款,本来想赚钱养家,结果被熟人坑得倾家荡产,房子盖到一半没钱装,老婆还气病了,太让人揪心了。”还有网友感慨:“走民事诉讼赢了又咋样?对方都失联了,大概率要不回钱,受害者最后还是吃亏,维权太难了。”

  还有部分理性网友提到,顾永生没签书面协议是关键漏洞。有网友说:“同情归同情,没签合作协议确实容易说不清楚,警方认定经济纠纷也有依据,只能说吃一堑长一智,以后不管和谁合作,书面协议一定要签好,别信口头承诺。”

  顾永生的遭遇让人唏嘘,一辈子的积蓄加贷款投进去,最后落得负债累累、家人卧病的下场,而始作俑者刘某明失联避责,警方认定不构成犯罪,只建议走民事诉讼,这样的结果确实让人难以接受。

  从法律层面看,警方的认定或许符合“罪刑法定”和“刑法谦抑性原则”,但从情理角度,刘某明擅自处置他人财物、非法占有的行为,已然损害了顾永生的合法权益,若仅以“经济纠纷”定性,难免让大众觉得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不够。更关键的是,在类似案件中,如何平衡“不滥用刑事手段”和“保障财产安全”,如何让受害者能高效维权、追回损失,值得深思。

  这件事里,刘某明的行为到底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?警方认定“不构成犯罪”是不是合理?若遇到熟人擅自处置自己的财物,该怎么快速有效维权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说说你的看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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